《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6日北京專電》人行徵信管理局副局長田地表示,個人徵
信業務需要持牌經營並納入徵信監管,打著大數據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號,未經人行批准擅
自從事個人徵信業務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非法從事徵信業務的行為,
規範徵信市場發展。
他指出,近年來隨著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應用,運用
數字化手段探索徵信服務新模式,在進一步拓寬徵信業務範圍、提供多樣化服務的同時,非法從
事徵信業務、侵害信息主體權益等問題也越發突出。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出台後,徵信業將步入有
規可循、公平競爭、高質量發展的正規。
他並強調,對於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或者查詢信用信息,
也參照本辦法執行。用於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均認定為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
息對個人和企業作出畫像、評價等活動均認定為徵信業務。
人行1月11日發布《徵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信用信息定義,即為金融
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於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個人和企業的身
份、地址、交通、通信、債務、財產、支付、消費、生產經營、履行法定義務等信息,以及基於
前述信息對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形成的分析、評價類信息。
目前有徵信牌照,能夠合規採集個人信息的機構只有三家,分別是人行徵信中心、百行徵信
和樸道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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