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財政司司長已行使由行政長官轉授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下的權力,再度委任許慧儀為積金局的營運總監及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由今年2月3日起至2029年2月2日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歡迎有關任命,並表示許慧儀自2006年起加入積金局,其間為改善強積金制度作出貢獻。在過去三年,她積極推動積金易平台的落實,以及提升強積金受託人及中介人的管治標準,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期待許慧儀繼續竭誠為積金局服務。
許慧儀於2008年首次獲委任為積金局的執行董事,並於2023年出任積金局的營運總監。
《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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