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今日公告稱,為支持外資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做好流動性管理、更好服務境外人民幣業務,境外央行類機構回購工具的操作對象納入外資人民幣業務清算行,操作要素按照現行境外央行類機構回購工具執行。
人行行長潘功勝今年6月17日宣布創設境外央行回購工具,人行隨後正式發布公告官宣,為支持中國金融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便利境外央行類機構人民幣流動性管理,人行將通過境外央行類機構回購工具(FIMA RMB Repo),向符合條件的境外央行類機構提供人民幣流動性。
人行網站此前公告顯示,回購工具的操作方式包括質押式和買斷式,回購債券種類包括中國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等央行認可的高等級人民幣債券。回購期限包括七天、一個月、三個月,回購利率在公開市場七天期逆回購操作利率上加點確定。
境外央行類機構指境外央行或貨幣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
當時業內專家表示,「該工具面向境外央行或貨幣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通過回購方式向其提供短期人民幣流動性支持。這不僅有利於便利境外央行類機構開展人民幣流動性管理,更是推動中國金融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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