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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分兩級稅制:完善現行制度、增設預審機制
▷ 政府目標今年釐清定義,2024上半年提交法例修訂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與稅務局今日就革新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制度的建議,展開為期六星期的公眾諮詢,至9月4日結束。
*「4T」框架推動發展,革新稅制為首步*
政府於今年6月公布《香港企業財資中心發展行動計劃》,提出「4T」框架,涵蓋(i)革新稅制、持續擴展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網絡、(iii)針對性推廣,以及人才培訓及業界溝通,目標是吸引更多跨國企業在港設立企業財資中心,並協助已營運的中心擴大規模。
是次諮詢正是循「革新稅制」方向推進,建議為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引入分級制度,重點分為兩級:
第一級:完善並擴展現行制度
.建議優化現行適用於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及在港經營集團內部融資業務的法團的稅務寬減措施,主要建議包括:
.容許企業財資中心就支付予非香港相聯法團的利息開支,在該法團無須就該利息收入繳稅時,將扣除遞延至該法團須課稅的年度;
.擴大利息開支的扣除範圍,涵蓋更廣泛的企業,包括經營企業財資活動的法團;
.釐清相關法律及行政定義(如實質活動要求、集團內部融資業務的基準、企業財資交易的定義等),提升稅務明確性。
第二級:增設預審機制
.符合指定條件的企業財資中心及其相聯法團,經稅務局預先審批後,可於五年有效期內享有額外稅務優惠或彈性,包括:
.獲預先批准的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可獲豁免遵守「獨立法團」要求及「安全港規則」;
.獲預先批准的香港相聯法團從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收取的利息收入,可獲50%稅項豁免;
.就獲預先批准的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向其非香港相聯法團支付的利息,可獲豁免遵守「應稅條件」;
.獲預先批准的香港相聯法團不受「防止稅款套利規則」所限,可就向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支付或應付的開支申索全數稅務扣除,惟利息開支扣除額須以EBITDA的30%為上限。
*許正宇:精準回應業界痛點,提升競爭力*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是次公眾諮詢為革新稅制的重大舉措,亦是落實《行動計劃》的重要一步。他指出,諮詢文件提出的分級稅務制度是精準對應業界痛點而設,可為合資格企業提供更全面的稅務優惠、更高的稅務確定性及更大的合規彈性。他相信,這項創新、務實且具競爭力的措施,能吸引更多跨國企業善用香港「引進來、走出去」的平台功能,將資金與業務重心匯聚香港集中管理,提升香港作為企業財資中心的主要基地。
*目標:今年內釐清定義 明年上半年提交修例*
諮詢文件已上載至財庫局網頁。財庫局和稅務局歡迎公眾於9月4日或以前,以郵遞或電郵方式提交意見。參考收集到的意見後,政府目標於今年內就現行制度下的個別定義,透過發出行政指引作出釐清,並於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建議。
《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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