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公布,財政司司長已行使由行政長官轉授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強積金條例》)下的權力,再度委任劉恩沛為積金局非執行董事。有關任命為期兩年,由今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包括首末兩天。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劉恩沛於2022年首度獲委任為積金局非執行董事,自此在法律範疇上為積金局提供了實用和寶貴的意見。深信她會繼續為積金局的工作作出貢獻,以促進強積金計劃成員的利益和退休保障。
《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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