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團簡介 |
| - 集團於2015年3月進行重組,集團股東每股可換取一股長江和記實業(長和集團)股份,和記黃埔股東則 每股可換取0.684股長和集團股份。長江實業的上市地位於2015年3月18日被撤銷,長和集團(於 開曼群島註冊)則以介紹形式於同日在聯交所上市,股票代號仍為00001。長和集團將房地產業務轉移至 長江實業地產(長實地產),並以介紹形式於2015年6月3日(和記黃埔的上市地位亦於該日被撤銷)於 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為01113。集團則從事以下業務: (1)港口及相關業務:集團是全球最大的私營貨櫃碼頭經營商之一,在27個國家共52個港口經營服務, 所持的貨櫃碼頭權益包括全球10個最繁忙港口中的6個; (2)零售:旗下零售業務屈臣氏集團是全球最大的保健及美容產品連鎖零售集團,在全球33個市場設有超 過一萬家零售店; (3)基建:主要投資分布在香港、英國、內地、澳洲、新西蘭及加拿大等地經營; (4)能源:主要分布在加拿大、美國、內地、格陵蘭及印尼。赫斯基能源是在加拿大上市的綜合能源公司; (5)電訊:持有並營運香港主要的光纖寬頻與固網網絡,提供的電訊服務包括括4G長期演進技術(LTE )、3G多媒體流動電訊、第二代(2G)流動電訊和固網,並透過光纖與流動通訊網絡提供互聯網及 寬頻服務; (6)生物科技:從事生物科技產品之研究與開發、商品化、市場推廣及銷售,開發產品範疇包括人類健康及 環境生態; (7)可動資產擁有及租賃及其他證券投資。 |
| 業績表現2026 | 2025 | 2024 | 2023 | 2022 |
| - 截至2026年6月止六個月,集團營業額下降1.9%至1364.85億元,股東應佔溢利增長30.5 倍至268.01億元,包括一次性項目及英國電訊業務收益142.2億元(去年同期為109.37億元 支出)。期內業務概況如下: (一)港口及相關服務:營業額(包括集團按比例所佔聯營公司與合資企業之相關數字;下同)增加3.9% 至245.2億元,EBITDA上升3.6%至90.32億元,EBIT增長3.4%至67.3 億元。期內,吞吐量減少1%至4360萬個標準貨櫃。於2026年6月30日,集團經營共300 個泊位; (二)零售:營業額增加9%至1077.31億元,EBITDA上升8.9%至86.81億元, EBIT增長9.2%至67.49億元。於2026年6月30日,集團在全球31個市場經營 17,042家店舖,增加1%; (三)基建:營業額上升0.2%至286.72億元,EBITDA增長1.3倍至356.17億元, EBIT增加2倍至300.35億元。集團主要透過持長江基建(01038)75.67%權益進 行業務; (四)歐洲3集團:營業額增加2.1%至428.3億元,EBITDA增長8.2%至119.42億元 ,EBIT則下降70.3%至2.86億元。期內,集團於歐洲之活躍客戶總人數為3110萬名, 較去年同期增加2%; (五)和記電訊香港控股:營業額上升28.4%至28.46億元,EBITDA則下降0.5%至 6.43億元,EBIT增加3.6%至8700萬元,主要由於持續實行有效之節省成本措施得以全 面彌補毛利總額跌幅; (六)財務及投資與其他:營業額增加7.4%至479.05億元,EBITDA增加23.8%至 135.43億元,EBIT上升33.3%至86.35億元; (七)於2026年6月30日,集團之綜合現金與可變現投資合共為1869.25億元,綜合銀行及其他 債務總額為2506.06億元,以及綜合債務淨額為636.81億元。債務淨額對總資本淨額比率 為8.1%(2025年12月31日:13.9%)。 |
| 公司事件簿2026 | 2025 | 2023 | 2022 |
| - 2022年7月,集團旗下公司Brockhill Inv.、長實集團(01113)及長江基建集團 (01038)按比例向Nimbus UK Bidco出售Northumbrian Water Group(NWG)及Northumbrian Water(NWL)各25%權益,內容如下: (一)代價相等於基本代價8.67億英鎊(約80.73億港元);加一筆相等於基本代價倘在計息期按年 利率5%計息時本應累計之利息(以365日計)之款額;減一筆相等於已知漏損金額25%之款額( 如有);加20萬英鎊(約190萬港元)(倘交易完成於2023年1月12日或之後發生);代價 會按40%、20%及40%之比例支付予Brockhill Inv.、長實集團及長江基建集團 ; (二)NWG主要在英格蘭從事提供食水及污水處理服務,包括供水與收集、處理和處置污水及下水道淤泥, 以及相關業務;NSL則主要在蘇格蘭提供污水處理服務,包括收集、處理和處置污水及下水道淤泥; (三)Brockhill Inv.乃由集團持有,根據經濟收益協議,集團須將Brockhill Inv.的經濟收益金額按40%、30%及20%之比例支付予長實集團、長江基建集團及電能實業 (00006);而長江基建集團則由集團持75.67%權益(經重新分類調整後); (四)Nimbus UK Bidco乃由投資公司Kohlberg Kravis Roberts( KKR)的關聯人持有及控制; (五)出售事項完成後,Brockhill Inv.、長實集團及長江基建集團持有NWG及NWL權益 由40%、20%及40%,分別減至30%、15%及30%;其中,長實集團、長江基建集團、電 能實業及集團(不包括長江基建集團(作為集團之一部分))持有NWG及NWL的總經濟收益將分別 減至27%、39%、6%及3%; (六)預期出售事項為集團帶來普通股股東應佔收益10億港元。 |
| 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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