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旗下聯交所宣布,將合資格新上市申請的有效期,由現時的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即日起生效,為期三年。新措施旨在為申請人、保薦人及顧問在管理上市時間表上提供更大靈活性,並減少因申請逾期而須重新提交及反覆更新文件的次數。

聯交所表示,是次調整屬短期豁免性質,在符合指定條件及保障措施下,合資格的新上市申請有效期將由遞交上市申請表格之日起延長至一年。申請人須繼續遵守所有適用的,並提供完整及最新信息,包括業務及財務數據,以確保監管機構能適當評估每宗申請,投資者能作出知情決定,監管標準及投資者保障維持不變。
續享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保薦人變更或致申請失效
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是次延長有效期是在聯交所與證監會去年10月推出的優化審批流程時間表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為申請人管理上市時間表提供更大靈活性。她強調,港交所致力提高上市機制的效率和競爭力,同時堅守嚴格的監管標準。
適用於現有及新提交申請,三年後檢討成效
是次短期豁免適用於公告日期當日仍然有效的新上市申請,以及於公告日期或之後提交或重新提交的申請,但不包括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新上市,或上市發行人進行的被視作新上市的反收購。聯交所將監察實施情況及成效,並在有需要時檢討相關規定或進行公眾諮詢。
申請人須留意,如在延長有效期內出現保薦人變更,而該變更導致須根據重新提交新上市申請,則該申請將於變更當日即時失效。申請人無須另行提交豁免申請。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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