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催生」,內地將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對避孕藥品和用具免徵增值稅,即是說,屆時政府將對避孕藥品和用具徵收13%增值稅,生產、銷售企業將直接受影響,市場價格亦可能上漲,從而增加消費者的購買成本。
《增值稅法》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與現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相比,變化之一是避孕藥品和用具不再納入免徵增值稅項目中,該法例的徵求意見稿中也未涉及此項。
1993年增值稅暫行條例首次公布時,就將避孕藥品和用具列入免稅項目中,此後幾次修訂均保留。專家分析,當時中國實施計劃生育,對避孕藥品和用具免徵增值稅,可降低避孕成本,控制人口過快增長。
對於《增值稅法》此次變化,《第一財經》引述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這主要是中國人口政策調整,目前鼓勵生育,因此這一稅收優惠政策也隨之調整。當前中國人口政策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避孕藥品和用具應當適用與其他普通藥品和用具相同的稅收待遇。
《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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