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訂《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其中提到,各省要優化生豬產能調控機制,穩定牛羊肉基礎生產能力等。調出大縣要加強資源統籌,促進生豬(牛羊)生產流通和產業發展。
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到縣。分配因素包括過去三年年均生豬調出量、出欄量和存欄量,因素權重分別為50%、25%、25%。獎勵資金對全國範圍內生豬調出大縣前500名給予支持。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按因素法分配到縣。分配因素包括過去三年年均牛羊調出量、出欄量和存欄量,因素權重分別為50%、25%、25%。獎勵資金對全國範圍內牛羊調出大縣前100名給予支持。
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和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由調出大縣統籌使用。省級統籌獎勵資金由各省統籌使用。獎勵資金嚴禁用於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項目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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