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修訂草案今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修訂草案共9章84條,完善商標註冊、管理和保護制度,加強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查處。
在強化商標管理方面,修訂草案增加規定,明確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註冊商標的,由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人民幣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商標管理部門撤銷其註冊商標。此外,加強對商標代理機構、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的規範。
在規範商標註冊方面,修訂草案增設專章將原來分散在各章的商標註冊條件集中規定並予以完善。明確不以使用為目的、明顯超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商標註冊的,不予註冊。明確加強馳名商標保護,將禁止在不相同、不相類似的商品上搶注他人已註冊馳名商標,擴大至不區分註冊與否均禁止搶注。
在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方面,修訂草案加強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查處,增加對商標侵權涉嫌犯罪的移送、協同辦理規定。同時也明確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依法給予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2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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