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原董事長胡問鳴因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
用職權罪被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下同)。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胡問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
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業務合作、資產收購、幹部提拔和吸存攬儲等事項上提
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5986萬餘元,其中995萬餘元未實際取得。
2013年至2015年,胡問鳴擔任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期間,
接受他人請託並收受賄賂,在該集團下屬公司資產重組過程中,故意違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職責
,違規對民營船廠資產進行收購,造成特別重大損失。(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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