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今日發布公告,進一步擴大取得內地(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內地(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人民法院代理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範圍。
據介紹,此次港澳台居民律師代理民事案件範圍擴大後,可以辦理涉港澳台海事海商糾紛、人格權糾紛、物權糾紛、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等領域299種民事案件,對於港澳台居民律師更好發揮專業優勢、積極參與國家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有關規定,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代理的民事案件範圍同步擴大。截至目前,共有760餘名港澳台居民獲准在內地(大陸)從事律師職業,630餘名港澳律師領取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書。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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