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今日發布《關於調整保險公司相關業務風險因子的通知》,其中,保險公司持倉時間超過三年的滬深300指數成分股、中證紅利低波動100指數成分股的風險因子從0.3下調至0.27;該持倉時間根據過去六年加權平均持倉時間確定。保險公司持倉時間超過兩年的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的風險因子從0.4下調至0.36;該持倉時間根據過去四年加權平均持倉時間確定。
另外,保險公司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保險業務的保費風險因子從0.467下調至0.42,準備金風險因子從0.605下調至0.545。
*金監總局:培育壯大耐心資本、支持科技創新*
金監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針對保險公司投資的滬深300指數成分股、中證紅利低波動100指數成分股以及科創板股票的風險因子,根據持倉時間進行了差異化設置,以培育壯大耐心資本、支持科技創新。而調整保險公司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海外投資保險業務的保費風險因子、準備金風險因子,旨在引導保險公司加大對外貿企業支持力度、有效服務國家戰略。
《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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