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上午依法對罪犯白天輝執行了死刑。臨刑前,白天輝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白天輝是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因在2014至2018年間利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華融國際資本運營總監、總經理助理、董事、副總經理、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項目收購、企業融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超過11.08億元人民幣,去年5月一審被判處死刑。白天輝提出上訴,案件今年2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白天輝被判死刑被視為華融集團原董事長賴小民一案的延續。2021年1月5日,華融集團原董事長賴小民因受賄罪、貪污罪等罪被判死刑,其貪腐金額高達17.88億元(含1.04億元未遂),在當時創下建國以來金融貪腐紀錄。賴小民在宣判後提出上訴,案件同年1月21日二審宣判,維持死刑判決。8天後,賴小民即被執行死刑。
《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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