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今日聯合發布《網絡主播行
為規範》明確,對於需要較高專業水平(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
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並向直播平台進行執業資質報備,直播平台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核及備
案。《行為規範》要求網絡主播應當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炒作緋聞、醜聞、劣跡,傳播格
調低下的內容,宣揚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不得介紹或者展示自殺、
自殘、暴力血腥、高危動作和其他易引發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險行為,表現吸煙、酗酒等誘導未成
年人不良嗜好的內容。不得出現鋪張浪費糧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飲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
良飲食消費、食物浪費示範的內容。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進行非廣告類的商業宣傳
、表演或作為噱頭獲取商業或不正當利益,指引錯誤價值觀、人生觀和道德觀的內容。不得營銷
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虛構或者篡改交易、關注度
、瀏覽量、點贊量等數據流量造假。
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當封禁帳號,將相關網絡主播納
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不允許以更換帳號或更換平台等形式再度開播。(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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