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國家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向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廣
西、雲南、西藏、甘肅、新疆的文旅廳(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體廣電旅遊局下發通知,展
開邊境旅遊試驗區、跨境旅遊合作區申報工作。
通知要求,申報設立試驗區的邊境縣,應在旅遊資源稟賦、旅遊業發展、口岸出入境旅遊規
模、跨境旅遊交流合作等方面,以及口岸通關安全、口岸公共衛生安全、邊境防控設施建設、綜
合配套保障等方面,具備必要的條件,且毗鄰國邊境未開設賭場。
申報設立合作區的邊境縣,除應具備與設立試驗區相同的基本條件外,還應與毗鄰國邊境地
區有一定的合作基礎並達成意向性合作共識。試驗區、合作區原則上均依托現有經國務院批准正
式對外開放且允許人員出入境的邊境口岸設立。每個省(區)今年可申報的試驗區、合作區數量
均不超過1個。(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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