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男團MIRROR去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時,突然有巨型
屏幕墮下,擊傷兩名舞蹈員。涉事的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
司,被勞工處票控「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等共15條控罪。案件在九龍城法院提堂。
舞館和藝能各承認5項及4項控罪。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被告主動認罪為最大的求情
因素,判處舞館罰款13﹒2萬元,藝能罰款22萬元;並應協興隆代表律師要求,押後案件至
明年1月17日再訊。
舞館被控1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為僱員的意外發出通告及2項沒有為僱
員購買保險。藝能則被控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1項沒有在24小
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
協興隆被控2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
安全的、1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
。(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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