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售電公司管理辦法》。辦法明
確,售電公司可以採取多種方式通過電力市場購售電,可通過電力交易平台開展雙邊協商交易或
集中交易,按照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有關規定,承擔與年售電量相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
力消納量。
另外,電網企業(含關聯企業)所屬售電公司(含全資、控股或參股)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
格並且獨立運營,確保售電業務從人員、財務、辦公地點、信息等方面與其他業務隔離,不得通
過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電網企業獲得售電競爭方面的合同商務信息以及超過其他售電
公司的優勢權利。(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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