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市場經
營行為的通知》,從預售、營銷、樣板房等方面規範房地產市場交易行為。《通知》要求,未取
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認籌、預訂、
排號、售卡、VIP入會基金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誠意金、訂金、定金、預訂款等
費用,嚴格執行預售制度,依法依規開展經營。
《通知》並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通過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
取購房資格,不得向不具備購房資格的購房人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強對中介機構代
理銷售行為的監管力度,督促中介機構依法依規從事代理銷售活動。(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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