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稱,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
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自今年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
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
公告明確,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
要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產
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
、紙漿及紙制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
設施。(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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