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江西省住建廳、銀保監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
售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將全省市、縣城市經批准預售的商品房建設項目預售資金應列入監管
範圍。商品房預售資金,包括購房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
款、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品住宅全裝修款等)。
《通知》並對保障建設項目竣工交付的預售資金實行重點監管,列為重點監管資金,其他為
非重點監管資金。預售資金應全部存入預售資金監管專用帳戶;申請住房貸款的,應將預售資金
監管專用帳戶作為貸款到帳帳戶。預售人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時,應當提供購房人已存
入專用帳戶的首付款憑證。(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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