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17年5月21日印發的《關於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強調「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要堅持問題導向和市場化導向,體現能源商品屬性」,重點的改革有:(甲)「完善並有序放開油氣勘查開採體制中」,容許多種經濟成分參與,與(乙)「深入國有油氣企業改革」,又鼓勵具備條件的油氣企業發展股權多二化和多種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且(丙)要「改革油氣產品定價」,以有效釋放競爭環節市場活力。
*把石氣定商品屬性促問題化市場化導向改革*
《意見》的原則和精神,在於把石油天然氣確認為「商品屬性」。以石油天然氣為主的能源
,屬任何國家的戰略性的資源,是毫無疑問之事,但這又是一種商品,在零售批發市場進行買賣的同時,更可以成立石油天然氣商品市場進行商品交易,而中國過去基本把石油和天然氣作為戰略性的資源,現今強調此一能源的「商品屬性」,目的就是要通過「問題導向」和「市場化導向
」,深化體制改革。由是《意見》部署了八個方面的重點改革任務:
放在第(一)個重點的,為「完善並有序放開油氣勘查開採體制,提升資源接續保障能力」
,此語最特別之處為以「放開」作為動詞,而非過去一貫使用的「開放」,可解讀者為:油氣的勘查開採,實際已建立了開放的體制,此番所用之「放開」,意謂要「邁開大步」,加大開放力度,不再如昔地束手束腳做事。相信今後陸續出台的具體政策性措施,會更加「放開」,而此中有(I)「實行勘查區塊競爭出讓制度和更加嚴格的區塊退出機制」,是為以市場化作為導向的十分重要的舉措,因勘查區塊在(i)「出讓」制度,採取競爭模式,使區塊的出讓,更有透明度和市場化,相信會有更多符合和具備條件的油、氣企業參與競投;同樣重要的為有「退出」機制,而且會是「更加嚴格」,再結合「加強安全、環保等資質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減免魚目混珠劣行。
(III)「在保護開發的前提下,允許符合准入要求並獲資質的市場主體參與常規油氣勘查開採,逐步形成大型國有油氣公司為主導,多種經濟成分共同參與的勘查開採體系」,此點最重要之處為(iii)允許共同參與勘查開採體系的,為「多種經濟成分」,所指的應該實際為非國有企業,相信主要的對象是民營企業和由民企為主導的混合所有制的企業,更為重要之處為《意見》相當明確大型國有油氣公司,仍然是常規油氣勘查開採的主導力量,在放開中有一定程度的「保留」,用意是要確保有控和善用國家的重要能源資源。
由是(二)第六個重點的「深入國有油氣企業改革,充分釋放骨幹油氣企業活力」,也就是配合政策上堅持大型國有油氣公司為勘查開採區塊主導力量的策略,即:(1)「完善國有油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鼓勵具備條件的油氣企業發展股權多元化和多種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即先做好國企的法人治結構的完善工作,再進行股權多元化的放開,特別是混合所有制的企業的參與
,先後有序,安排合理。
*引入混合所有制推進國企法人治理專業化重組整合*
確保國企作為主導,相關舉措就不僅止於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還要(2)「推進國有油氣企業專業化重組整合,支持工程技術、工程建設和裝備製造業等業務進行專業化重組,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參與競爭」,此點所指的是要高度作出「專業化」,故此國有油氣及相關企業得作出「重組」和「整合」。
同樣重要的,是(3)「推動國有油氣企業」「瘦身健體」,支持國有油氣企業採取多種方式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焦點在於「社會職能」這個「歷史遺留問題」,而此之於過去甚至現在都是企業的財務和「道義上」相當沉重負擔,得採取「多種方式剝辦」,方式要「多種」,才能夠剝辦,可見油企的「社會職能」所涉及的範圍相當廣泛,要處理,並不容易
,要需時為之,但必須有時限監理。
(三)「改革油氣產品定價機制,有效釋放競爭環節市場活力」,特別是要(A)「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發揮市場決定價格的作用,保留政府在價格異常波動時的調控權」,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實際已落實和運作多年,亦曾作多番完善,今後所要完善的目標是要讓「市場決定價格」可以發揮作用,而非政府定價,但政府亦保留調控權,合理。
餘者還有:(B)推非居民用氣價格市場化,進一步完善居民用氣定價機制。(C)依法合規加快油氣交易平台建設,鼓勵符合資質的市場主體與交易,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D)加強管道運輸成本和價格監管,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科學制定管道運輸價格。
(油氣體制改革,上篇)《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
(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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