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多個部委於2017年8月份的最新政策性舉措,主要為部署加強對境外投資的宏觀指導、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鼓勵者有與「一帶一路」有關的境外投資活動,又明確表明要限制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目的是要「推動境外投資持續合理有序健康發展」。我建議相關措施要有追溯性,和要嚴懲違法亂規的人士,否則便不易致標達效。
*相關措施要有追溯性要嚴懲違法亂規者*
這是由官方新華社於8月18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的《關於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的指導意見》,乃十分高規格的《意見》,重點有三大方面:
最使我感到關注的,當然是(甲)放在第二位的「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規條,所限制開展的(I)第二個項目的「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不僅影響相當重大,更是切中時弊,和很有限制的必要性,理由為有頗不少境內集團或稍具規模的企業近年藉「走出去」為名,進行許許多多不計成本、莫論回報的狂妄「投資」,特別是(i)房地產,其中有若干內企甚至是非房地產開發類別的公司,於香港以至境外其他地方頻頻以「天價」狂購土地,進行絕對高度投機的行徑,不僅對相關公司企業的業務業績、財務等構成重大的潛伏性風險、衝擊,更產生擾亂買地當地的房地產正常運作和發展,甚至影響民生。政府既然嚴格規限內房企業於境內的投資,推而廣之的限制它們在境外投資,也就是嚴打「上有政策」而「下有對策
」之劣行。
另一個要限制的重點,乃體育俱樂部。有一些內企近年的最新「玩意」,是豪購以英國為主的歐洲體育俱樂部股權,涉價之高,不少遠遠超於所購入的實際價值,更不講求投資應有的效益,嚴格而言是屬於「我豪擁外國體育俱樂部「貪腐虛名腐敗之舉,尤其是部分購買者無體育專業或基本知識,需要嚴格限制,狠狠嚴懲以打擊一眾腐敗之徒。
內企之於境外的(iii)酒店、影業、(v)娛樂業投資,亦每多超高價購入,對企業的業務、財務有強烈的存在性風險,對以銀行為主的金融業的貸款的風險亦不低。
至於受限制的境外投資,還包括赴與中國未建交、發生戰亂或者中國締造的雙、多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開展境外投資;(III)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台;使用不符合投資目的國技術標準要求的落後生產設備開展境外投資;(V)不符合投資目的國環保、能耗、安全標準的境外投資。
綜合五大限制境外投資的內容,可見境內有頗不少企業的「走出去」,有進退失據的不成熟、不健全、不計效益之劣象頻生,政府及時限制,很有必要,否則會引發出更多的「走資」、「貪腐」等劣行,嚴重流失從經貿千辛萬苦賺回來的境外資金。
*重點推進有利於「一帶一路」建設境外投資*
當然有(乙)鼓勵開展的境外投資,包括(一)重點推進有利於「一帶一路」建設和周邊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基礎施境外投資;(二)穩步開展帶動優勢產能、優質裝備和技術輸出的境外投資;(三)加強與境外高新技術和先進製造業企業的投資合作;(四)在審慎評估經濟效益基礎上穩妥參與境外能源資源勘探和開發;(五)著力擴大農業對外合作;(六)有序推進服務領域境外投資。凡此,都是「走出去」再「引進來」的支持經濟穩中求進的政策。
在(丙)「禁止」方面,所禁止開展的境外投資包括(1)涉及未經國家批準的軍事工業核心技術和產品輸出的境外投資;(2)運用中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工藝、產品的境外投資;
(3)賭博業、色情業等境外投資;(4)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禁止的境外投資;(5)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境外投資。
《意見》要求要實施分類指導,完善管理機制,提高服務水平,強化安全保障。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落實工作責任,抓緊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紮實推進相關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意見》指出,國際國內當前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中國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既存在較好機遇,也面對諸多風險和挑戰。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線,以「一帶一路」建設為統領,進一步引導和規範企業境外投資方向,促進企業合理有序開展境外投資活動,防範和應對境外投資風險
,推動境外投資持續健康發展,實現與投資目的國互利共贏、共同發展。
《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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