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新股上市向來普遍採用的全配售機制,由於屢為別具用心者利用,造成公眾持股量不足,因此大有機會遭到絕對禁止。筆者就這個問題反覆作出討論,完全是基於市場的整體發展利益作為考慮,主要是擔心倘若由於一小撮人的違規行為而貿然把這個行之有效的機制廢除,完全禁止採納,恐怕影響真正有需要募集資金發展業務,但又鮮為市場認識而且暫時缺乏業績支持的新創企業尋求到創業板上市的機會,也違背了創業板存在的原來意義,不利創業板市場日後的長遠的發展。
*未到最後難言足額否*
筆者曾經指出,現時新股上市莫說是創業板,就連主板的包銷商也與往昔不同,非等到最後階段,有絕對把握有關新股可以全部獲得銷售出去,是絕對不會與有關企業簽訂包銷合約的,更何況供公眾申購部分更要「望天打卦」,不知市場反應會是怎樣,則既乏業績支持,又鮮為市場認識的新創企業憑甚麼可以得到包銷商願意為他們包銷?這個情況之下有關新創企業要不便是「設法」令包銷商滿意有關新股最終定必可以全數銷售出去,願意與其簽訂包銷合約;要不便是打消上巿的念頭,否則花上了數目不菲的上市費用之後,到頭來沒有包銷商為其新股承銷,上市計劃以失敗告終,財務損失可是不輕,因此,收緊新股銷售的空間例如必須供公眾申購的規定的這個部分,由於市場反應難以估計,股份的成功銷售無法獲得保證,最終勢必影響新創企業尋求到創業板上市集資的機會和信心。
*避免一竹篙打一船人*
年來創業板上巿新股掀起了的一股歪風,無疑觸動了監管單位的神經,站在維持市場有序發展與及保障投資者利益的立場,監管單位斷然對透過全配售形式招股的創業板新股加緊了規範乃是不難可以理解的事。然而,由於一小撮人的不規範或是違規行為而驟然改變了市場行之多年而且是市場維持作有效融資渠道的機制,這個做法是否值得?我認為還是需要審慎從事。
事實上,在現行股巿交易的高度系統化與透明度之下,加上券商按規定都保留了完整交易紀錄以供查核,股市的違規交易行為是完全不難可以查證。因此,要遏止類似年來創業板新股股價亂舞,不合理上升等疑似「造巿」行為,必須從嚴謹的執法著手,而並非如廣諺所說的「斬腳趾避沙蟲」般,藉修改規則或提升上巿門檻來遏止;這樣才屬最為有效,也避免「一竹篙打翻全船人」,影響市場的正常集資功能與及真正有需要透過上巿融資發展業務的新創企業的機會。
*上市高追責任應須自負*
創業板的歪風毫無疑問是必須正視,透過全配售機制讓股份都落入同路人之手,致公眾持股量受到控制,藉此把股價造高,這種行為其實與「造市」無異。正常的投資者不會在股票甫掛牌便馬上以高出上市價多倍的價格求貨,誰在「造市」其實不難可以分辨得出,散戶投資者在有關股份價格高出上市價多倍之下仍然追入,那麼便要看看我們的投資者教育是否做得還有不足了。
說實在的,投資創業板股份向來都具一定風險,投資者在開立股票買賣戶口的時候,都必須就買賣創業板股份簽具接受風險的聲明,一般散戶投資者在有關股份甫開始掛牌,還談不上有業績表現的時候,便以高於上市價多倍,甚至數十倍以上的價格買入股份,其本身也必須對自己的投資決定負上一定的責任。《六福金融主席兼行政總裁 許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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