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剛上市掛牌僅半天的創業板企業,在股價相較招股價狂飆五倍之後,遭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8(1)條勒令暫停買賣,令創業板股份的問題再次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8(1)條賦予證監會於四項情況之下,可以指示交易所暫停相關證券的一切交易,按一些有關報道來看,相信條例之中所指的兩項情況,包括(8﹒1b)為對證券維持一個有秩序和公平的市場,與及(8﹒1c)為維持投資大眾利益或公眾利益起見等,會是證監會這次勒令該相關股份暫停交易的主要考慮,而源頭都在於全配售機制的身上。除此以外,暫時看不到是與(8﹒1a)所指招股章程、通告、介紹文件或其他通告載有屬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有關,跟(8﹒1d)所指證監會根據第9(3)(c)條,即恢復交易的任何條件沒有獲得遵從的情況應該是更加完全扯不上關係。
*股價異常即叫停*
農曆新春假後一個月,到本周已先後已有四家獲批准上市並採用全配售方式招股的創業板企業,基於監管機構根據上巿規則第11﹒23條或6(2)(6d)等包括公眾持股情況與及是否符合投資大眾利益和公眾利益等有關條文作出查詢,而在準備正式掛牌之際突然剎停,延後上市;這次更有創業板企業正式掛牌只半天便被證監會叫停,反映監管單位對於創業板新股上市屢現股價有不尋常表現的情況,已經再不能夠容忍,出手干預。就在春節假期之前,證監會與港交所(00388)便聯合發表了聲明,就創業板新股上巿配售時存在著的一些灰色地帶發出指引
,闡明創業板新股保薦人,包銷商及配售代理在處理該方面配售事宜應該達到的操守標準,可以說是已經有言在先。這次叫停有關股份交易,口到手到,顯然是狠下了決心,要遏止該股歪風。
*有心人濫用機制*
證監會這連串衝著創業板新股而來的動作,很明顯是針對接連有透過全配售上市創業板新股於正式掛牌之後,股價瞬即以倍數上升,懷疑是股份過分集中,市場流通性不足而作,我看是與有關股份的質素無關。
事實上,創業板存在的原意便是讓初創人士在業績表現未符主板上市要求,在有發展業務資金需求之下可以透過創業板上市集資,既是發展市場的其中的一個必須具有的渠道,也是作為鼓勵有志者創基立業的社會責任,創業板的定位便是如此;因此談不上質素高與低,是否批准上市
,很難且也不適宜以質素作為衡量。
*勿忘創業板初衷*
創業板成立初期,上巿要求更低,只需有一年的營運紀錄,便已經符合上市資格;後來改為連續兩年營運的現金流必須不低於2000萬元,間接具有必須已經有盈利的要求,相對已經提高了上市的門檻。倘如市場傳聞要把上市門檻提高,恐怕是「削足就屐」的做法,並不明智;況且尤如我前文所說,創業板開展逾16年,發展並不理想,上市股份只有260家,亟需吸引更多新創企業上市,而目前創業板上市新股屢現股價不合理地以倍數上升的現象,實際看來是與個別股份的質素扯不上關係,而是現有全配售制度之下,出現了股份或過度集中,嚴重影響了市場流通量所致,是有關機制被小部分有心人所乘機濫用,作出嫌疑是等同造市的行為。這些行徑,無疑必須設法制止。
因此,證監會近期的連番行動,可以理解是有它的確切需要,然而卻必須慎防「矯枉過正」
,影響了真正有需要透過創業板上市,正正當當為新創企業的業務發展募集資金的機會,並間接窒礙了經濟與市場的長遠發展。《六福金融主席兼行政總裁 許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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