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出名有愛心,為善向來不甘後人。捐錢行善助人本是美事一樁,然而一些害群之馬的慈善機構,除讓一眾善長仁翁信心大失外,亦令香港蒙羞;日前審計署發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指多個慈善機構獲批的多幅免地價或優惠地價的土地,懷疑以商業形式營運酒店、餐廳或酒廊;而一些慈善機構則帳目不清,甚或向董事支付過千萬的薪酬,更誇張的是有機構竟用善款為其董事修葺祖墳!凡此種種亂象,實在令人氣憤,善款是善心人的愛心捐獻,而政府批地予慈善機構或作稅務豁免,亦屬社會大眾的資源,出現濫用誤用的情形,皆源於監管不力,政府實在責無旁貸。
筆者一向認為,有能力行善是一種福氣,助人亦果真是快樂之本。然而,一味盲目捐助施恩
,有時卻並非好事;近日一則「升米恩斗米仇」的小故事,讓筆者感受良多。幫助人誠然是好事
,在對方亟待援手之際,即使一點小恩,已像是雪中送炭般珍貴;然若受助者產生了依賴心態,認為受助乃理所當然,甚至認為是人家欠自己的,此則有違行善的原意。所以,筆者多選擇教育類的項目來捐款,因為捐款助人只能解一時之困,惟有「授之以漁」,才能讓弱勢者擁有謀生的能力,真正達致脫貧的目的。
慈善機關的行政費用過高亦是大眾所關注的問題,筆者亦明白,有些慈善機構因缺乏募款能力,惟有借助籌款公司;然而籌款公司畢竟是商業機構,工作人員亦是領薪的受僱人士,要收取行政費用本亦無可厚非,但若行政費用過高(筆者知道有些甚至高達五成),則似乎有點說不過去。善款遭到行政費用嚴重侵蝕,最終損害到的,仍是那些亟待需要幫助的人。一直以來,公司亦有與外間機構合辦慈善活動,而我們亦會小心選擇行政費用較低的慈善機構,為的就是希望善款能真正用於受助人身上,唯望政府能加強監管,不要讓港人因一小撮害群之馬,而減弱行善的熱心。《美聯工商舖行政總裁/地產代理管理協會會長 黃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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