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於2017年5月14日及15日主辦的一連兩日的「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簽署的《聯合公報》達成多項重要的共識,惹人注目的當然是「合作舉措」中之「構建長期、穩定、可持續的融資體系」和「為私人本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培育有利、可預測的環境」兩大項,乃達致「願景展望」中力言「要攜手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加強互聯互通合作倡議對接的努力,為國際合作提供了新機遇、注入新動力,有助於推動實現開放、包容和普惠的全球化」的十分重要舉措。
*互聯互通合作成效為國際合作有新機遇注入新動力*
《聯合公報》分列出五個主要部分:「時代背景」、「合作目標」、「合作原則」、「合作舉措」和「願景展望」:有了時代背景之承前,而啟後就有合作之目標、原則和舉措,以至願景展望,使人感到興趣者當然為(甲)第四部分的「合作舉措」,重點為推動「政策溝通」、「貿易暢通」、「設施聯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等之五個不同層面之「通」,所強調的「根據各國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義務」採取切實行動,我之解讀為「一帶一路」與歐盟等跨國政治組織有最大不同之處,為法律法規並非纏紮式的「一體」,而是參與的各國有各自的實際,包括國際義務,即在有各國之「自我」,融入之於「群體」,乃「我中有你」和「你中有我」之互聯互通大道。
要使「一帶一路」的各項舉措運行順利和會取得預期良性成效,,很重要為(甲)第11條之「合作構建長期、穩定、可持續的融資體系」,即要(A)加強金融設施互聯互通、創新投融資模式和平台,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重點當然是要「互聯互通」,此為設施,基於之,才有創新投融資模式和平台,才可以在「一帶一路」的支持底下,「探尋更好服務本地金融市場的機會」的基礎下,(B)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發揮積極作用,加強與多邊開發機構的合作,即「固內」之建設,而「引外」之合作。
金融設施之互聯互通,所要達到的目標為「構建穩定、公平和國際金融體系作貢獻」。
相關舉措有(a)通過推動支付體系合作和普惠金融等途徑,促進金融市場相互開放和互聯互通;此點重要之處為「支付體系合作」,理由為有了此一渠道,始可以使「一帶一路」參與國或地區能夠有一個資金互通的平台作出互聯的聯繫,否則是不可以使包括普惠在內的金融項目互聯互通,由是(b)《聯合公報》鼓勵金融增構在有關國家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建立支付體系的合作,還有是在多層面的進行協調、合作和落實,故(c)推動簽署雙邊本幣結算和合作協議,發展本幣債券和股票市場,同樣為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
多個基本平台在各國有充分自主的環境底下進行之合作,亦要(d)鼓勵通過對話加強金融合作,規避金融風險,而「金融風險」要規避的重要性為可以盡量減低「一帶一路」之參與國或地區的相關風險衝擊。
*促私人機構創就業機遇和有利中長線投資*
還有(e)促進金融市場相互開放和互聯互通,鼓勵金融機構在有關國家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推動簽署雙邊本幣結算和合作協議,發展本幣債券和股票市場;(f)鼓勵通過對話加強金融合作,規避金融風險,此點為最是突出之處。
(乙)「為私人資本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培育有利、可預測的環境」,此點最重要之處為(I)集資渠道之多元化、多層面,可以減低政府在持續不斷強力的推動「一帶一路」發展的同時,同樣需借助私人資本的絕對不可少的社會功能,並可以「在有利於增加就業、提高疾率的領域促進公私夥伴關系,歡迎國際金融機構加強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和投入」。
由是推動「在公路、鐵路、港口、海上和內河運輸、航空、能源管道、電力、海底電線、光纖、電信、息通信技術等領域務實合作」,為實實際際有效和穩健之舉,因除稅前的溢利,在可供比較的基數底數。
必須明確指出者:促進和平、推動互利合作,尊重《聯合國憲章》宗旨原則和國際法,這是我們的共同責任;實現包容和可持續增長與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這是我們共同相標;構建增榮、和平的人類命運共同體,這是我們的共同願望。
(《「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專論,下篇)《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
(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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