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使本港大部分僱主都會為僱員提供團體醫療保障,但保障額未必足夠應付員工的需要。一旦醫療費用超出團體醫療保障的上限,員工便要自付餘下的費用。面對醫療費用持續上升,不少人都會考慮在團體醫療保障之外再購買個人醫療保險。而購買個人醫療保險時,經常都會見到「墊底費」一詞,到底甚麼是「墊底費」?「墊底費」又是否越低越好?今期就跟大家分享如何善用「墊底費」加強醫療保障。
其實「墊底費」(deductible)又稱「自負額」,意指相關保險在支付賠償前,受保人需自行承擔的部分費用。就個人醫療保險而言,在同一產品與保障級別中,投保人需承擔的「墊底費」越高,有關保費一般就會越低,反之亦然。
那到底「墊底費」如何能令我們享有更大的醫療保障呢?現時市場上有不少中高端醫療保險計劃,此類保險的保障範圍多較為全面,除住院及手術外,更會涵蓋出院後門診、物理治療、家居看護等。不過,零「墊底費」的高端醫療保險計劃的保費一般較為昂貴。如果大家想在團體醫療保障之外再多買一份較周全的保險,不妨考慮購買設有「墊底費」的中高端醫療保障計劃,在付出較相宜的保費下,獲得更周全的保障。
舉例而言,Kathy現有的團體醫療保障能提供最高港幣4萬元的住院及手術賠償,同時她亦購買設有4萬元「墊底費」的個人醫療保險計劃。假設她今次住院接受手術共需港幣10萬元的醫療開支,Kathy可先向團體醫療保障索償,此賠償可抵銷其個人醫療保險計劃的「墊底費」。餘下港幣6萬元的醫療開支則可按其個人醫療保險計劃的保單條款獲得賠償。正因
Kathy擁有兩份可互相補足的保障計劃,故能以團體醫保的賠償來抵銷個人醫保計劃內所需支付的「墊底費」,既可減輕經濟負擔,又享有更周全的保障。
註:保險產品須受有關保單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AXA安盛首席壽險產品總監 呂鳳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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