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20日),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工會召開了就有關「港交所上市發行人集資活動諮詢文件」的記者招待會,並發放了新聞稿給到場採訪的傳媒朋友,諸位欲知悉新聞稿的詳細內容,便請上本工會網頁查閱。
港交所(00388)今次的諮詢文件主要是關注上市公司「向下炒」的情況,希望能制訂更好的制度去提高香港上市公司的質素和維護市場的公平性,同時也顧及小股東(俗稱散戶投資者)的權益,相信港交所今次的做法和出發點是沒有人會質疑的,但在文件的諮詢期還未結束,有關當局似乎已急不及待對個別上市公司,採取了極嚴厲的DQ行動。今年8月華多利
(01139)被港交所運用《上市規則》第13﹒24條,以「不足夠業務營運」為理由,質疑其業務不足以維持上市地位,以及其業務的可持續或可行性,決定將之列入除牌階段,在《上市規則》13﹒24(創業板規則17﹒26)要求上市公司須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其公司股票才得以繼續上市買賣,目的在於維持市場股票良好質素,以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諮詢期未結束,當局已急不及待出手*
港交所發言人曾表示:如上市公司在其業績報告顯示公司業務活動和營業收入極度低迷,已經入不敷支,甚至出現虧損和營運現金流為負數時,且這種現象已非一時的現象,是因在過去數年間,公司生意已經嚴重惡化,引致長期虧損,而公司也無法證明其擁有足夠價值的資產維持上市地位,並無法有足夠證明公司有實力可持續發展業務扭轉劣勢等情況,都會有可能成為DQ的對象。據媒體報道,港交所近期已向6間上市公司發出建議,將開始除牌的通知,包括
:山水水泥(00691)、群星紙業(03868)、亞洲煤業(00835)、金利通
(08256)、直通電訊(08337)、華普智通(08165)。
此外,也指出已向十數間目標公司發函,表明無論該等公司業績是否盈虧,發函主要是針對其業務的規模和可否持續性等問題,要求這些公司提交更多資料,港交所認為這類公司的主要營業務多年來持續下滑,不足以維持上市公司的地位,要求該等上市公司作出解釋。如在規定時間內其答覆不能令港交所滿意,便交由上市委員會聆訊,決定是否該進入除牌程序。但在未進入除牌程序或已進入停牌程序前,這類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能仍在市場繼續買賣,不知有關當局有否考慮過,向這類公司發函其殺傷力遠比向下炒更大,因投資者擔心該股份可隨時停牌或日後會有除牌的可能,投資者所投入的資金將血本無歸。
*被質詢公司惹沽壓,輕傷變重傷*
因此,目前筆者最大憂慮是一旦該等公司被質詢的消息泄漏,必然對股價造成沽壓,而令該公司原本沒事變了出事,輕傷變重傷,重傷變無可救藥。港交所能否擔保在發函前後的過程中消息絕不外泄?何況目前《上市規則》中尚無對「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量化標準,投資者實難估計那些公司已入發函範圍,假若投資者誤中地雷,真是欲哭無淚!還有上市公司的DQ權究竟握在誰手?市場仍很含糊,就以近期雲信投資(08129)為例,香港證監會與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就其上市地位存在分歧,早前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推翻有關取消該公司上市地位的決定,但香港證監會要求覆核上市委員會的決定,消息一出,雲信投資的股價立即下跌三成,可見無論DQ的消息孰真孰假,都極為敏感和極具殺傷力,受害的始終又是投資者,有關當局常常把保障投資者掛在口邊,希望真的要講到做到。
筆者記得曾提及內地的制度並不是全都不比香港的好,現時內地的「ST股」制度起碼可以給投資者一個逃生門,給投資者多一個機會選擇是否繼續持有高風險的股票,總好過突然死亡。內地的「ST」制度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1998年滬深交易所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進行特別處理,這類股票稱為
「ST股」,即Special Treatment的意思,該制度就叫做「ST」制度,這種做法給了公司和投資者一段緩衝期和選擇權,終好過投資者在毫不知情下,手持的股票突然「猝死」。
總結:在周一的記者發布會上,本工會也有為近期當局的DQ行動作出簡單的回應,至於現時港交所頻頻出招DQ上市公司,這做法無疑對該類公司作出最嚴厲的懲罰,但本工會對此做法認為值得商榷,雖然懲罰了大股東,但同時也損害了散戶投資者,令他們的血汗錢也化為烏有。因此本工會建議有關當局把這類經常集資和涉嫌向下炒的企業記錄,列入冷淡對待名單並予以公布,這可令投資者有所警惕。投資者自會衡量風險作出安排和決定。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工會副會長 梁崇讓》
* 工會網址:http://www﹒hksf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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