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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崇讓,工商管理學士學位,現為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工會總幹事,從事證券及期貨工作近45年,擔任金融公司責任董事及負責人員逾40年,同時擁有外匯業和金銀業的業務經驗,曾任香港期貨交易所市場委員會委員,現持有香港證監會牌照。

梁對金融、證券及期貨業的監管、運作、風險管理有一定的經驗和見解。自2004年開始,分別為《東方日報》、《經濟通》、香港文職及專業人員總會會刊,撰寫文章超過1,000篇,內容涉及金融政策和經濟問題,對中港政策和制度以及市場的變化有個人獨特見解。

曾任香港文職及專業人員總會副理事長、副會長、工聯會業餘進修中心導師、自在人生自學計劃、證券及期貨持續培訓課程導師,也經常舉辦講座和投資課程,為從業員進行持續培訓課程。

11/01/2018 10:22

《行內行外-梁崇讓》監管莫忘初衷(二)

  上周提及有關當局應莫忘監管初衷。大家從香港證監會的網頁中
,可以得知香港證監會為香港法定機構,其職能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界定及規限,訂明該會的權力、角色和職責,網頁內提及監管目標其中包括:促進及維持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競爭力、效率、公平性、秩序及透明度;協助公眾了解證券及期貨業的運作;保障廣大投資者;盡量減少市場罪行及失當行為;降低證券及期貨業的系統風險;及協助政府維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穩定性等。其監管對象包括上市公司、中介機構、中介人士和投資者行為等。其中有關保障投資者主要對象是保障廣大投資者而不是小部分投資者,廣大這兩個字非常清楚明白,相信不用解釋和說明,至於投資者的定義也不用多說了。

*證監會職責,保障廣大投資者*

  香港證監會既然是法定機構,訂立制度和處理手法都應是公平和公正的,因此在監管角度來說,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應不分大小同一制度監管,而投資者也應無分大小,應以同一角度來保障不同的投資者,以達至公平的對待。筆者一直非常欣賞香港證監會能堅守這種公平的原則,這也正是香港人經常掛在口邊的核心價值,尤其在「同股不同權」的問題上,香港證監會一直堅守立場,維護投資者的公平性。
  不過,自去年有政府高官聲稱為了香港的利益,開始在「同股不同權」這問題上開啟綠燈,證監會的原則也有所改變,高官們「保駕護航」的言論明顯影響了證監會的立場,證明有關當局在業界事務上再一次發揮了指導性作用,令本工會再次感到於2003年業界在捍衛最低佣金制的失敗過程中,無形的幕後黑手再次呈現眼前,官言一發,相信這次「同股不同權」制度又是事在必行了。
  一直以來,工會擔心有關當局無法保證在「同股不同權」下,可令所有投資者得到公平的對待,直至目前,業界和投資者對「同股不同權」仍存有不同的解讀和疑慮,究竟有關當局又會有何種方法、制度和手法可把這一切疑慮消除呢?筆者質疑在社會利益矛盾的問題上,總把廣大投資者的權益放在刀尖上。還是這世界根本沒可能有公平的制度,那真要拭目以待了!
  至於投資者更不要期望在2000年上市的港交所(00388)能做到甚麼,在其公司網頁似乎從沒有提及有關保障投資者權益的論述。明確而言,港交所處境更為尷尬,作為一間上市公司,其宗旨或商業行為都會以商業盈利先行,所以全力保障股東利益這並無不妥,手執上市審批權和擁有特權的港交所,其高層人員自然會為了業績花紅和股東盈利,銳意拓展上市公司數目以增加收入,越多公司上市對港交所越得益,至於上市公司質素的問題自有將來的高層或其他機構去解決了。因此上月在康宏環球(01019)的股東大會中,雖然有小股民直罵港交所高層監管失職,但現實來說,他們為了自己公司利益,真的失職嗎?

*為「潮流」放行,退潮見禍害*

  提到道德和社會責任的問題,在商業社會,這些問題最好還是靠邊站,更何況有高層開腔說:「潮流不可擋呢!」很明顯種種官方的言論都是為了去年12月15日港交所宣布拓寬現行上市制度的大計鋪路,當日李小加行政總裁宣布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在香港主機板上市。計劃推出上市規則的細則諮詢,以制訂全面、完善的細則規定,希望最快於今年第二季季尾可接受符合條件的公司上市申請,那表明「同股不同權」一定可以通行了,只是用甚麼形式通行仍有待公布而已。
  至於所謂「潮流」都只是人云亦云,找個藉口罷了。不過,筆者認為上市公司審批公司上市始終容易給人帶來詬病,更何況既然明知這些都是「潮流」,潮流這種東西往往只會興旺一陣子,未必能持久下去,隨時會退潮。從97紅籌熱潮、2000年科網熱潮、07年金融熱潮都可見一斑,退潮時只會見到投資者屍橫遍野,到時又不知怪誰了?很明顯這次港交所作出制度上的大改革,完全是為了配合內地的新經濟公司這「潮流」來港上市,更揚言希望香港成為內地新經濟公司的「上市樂園」,雖說有完善細則規定,但只怕這些細則流於形式而已,早前筆者在已提及股票市場早已掀起新經濟股熱潮,在沒有「同股不同權」的制度下,企業仍有辦法來港申請上市,表現如何?自有公論!現時有關當局擬修改上市制度,實有火上加油之嫌,明智可否?真是見仁見智了。(待續)
  後記:眾所皆知,一直以來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是上市公司的前線監管機構,其法定職責是致力確保香港市場的運作公正有序,並在資料披露方面具有充分的透明度。證監會作為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法定監管機構,其工作則包括監督及監察聯交所履行與上市事宜有關的職能及職責。此外,證監會亦會定期稽核聯交所在上市事宜方面的監管工作,任何有關《上市規則》的修訂以及新規則的引進和實施均須先取得證監會的批准,而證監會及聯交所的高級行政人員會定期進行會議商討上市事宜。去年,證監會已表明已把監管上市公司的方法改為前置式監管,這是否向港交所奪權呢?不過,早期兩間機構的高層對推出「同股不同權」制度都存有分歧,公開言論上更擦出火花,但自有政府高層吐出口風(作出最高指令)後,證監會在此問題上的態度明顯軟化,而「同股不同權」的推行才得以轉入直路,可見政府一直在業界擔當重要的角色,因此當年「一業兩管和撤銷最低佣金制」的元凶,已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了。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工會副會長 梁崇讓》
* 工會網址:http://www﹒hksf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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