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本應於上月底就企業股東可持有「同股不同權」
(WVR)股份進行市場諮詢,但卻突然宣布押後,據有關當局解釋,只因目前市場仍沒有共識和逼切需求;因此無須急急進行。話雖如此,畢竟港交所就這次諮詢,事前已做了大量準備工作
,現突然煞停,難免令人有點奇怪和猜想。
*當年沒有共識,當局仍撤銷最低佣金制*
雖然港交所作出了官方的解釋,但少不免令人揣測是否與小米集團(01810)未能在內地發行CDR及未可即時納入「港股通」名單有關?這次事件令本工會聯想起而最有感概,就是當年業界在討論當局擬撤銷「最低佣金制」,在多方仍未達共識之時,港交所和有關當局並沒有像現時一樣再進行諮詢,卻單方面強行撤銷業界最低佣金制,導致出現今日行業間的「零佣金」、「一世免佣」等惡性競爭的結果,令大部分中小型證券及期貨公司和從業員失去了原有的生存空間,墜入了冰河時期。
就此而言,這對證券及期貨從業員欠缺了公道和公平。不過,事情總是當權者說了算,從業員又能可做甚麼呢?至於今次「同股不同權」的諮詢所謂未能達成共識,其真正內裏發生甚麼事
?相信只有兩地的當局高層才知道了!有關當局除了為上市企業進行「同股不同權」市場諮詢,港交所和證監會也經常將不同的事項和需求進行公眾諮詢。香港證監會鑒於近年香港的財富管理或資產管理業務,有不斷增加的趨勢,在去年3月就《專業投資者規則》作出了修訂建議諮詢,並於今年5月作出總結,該《規則》於上月中正式生效。
主要內容是將專業投資者的種類擴闊,並容許使用其他形式的證據,來證明符合專業投資者資格,這種做法同時符合業界和投資者的利益,對未來業務的增長也會有所幫助。至於自
2003年至今,仍未有改變的「個人專業投資者」的投資組合不少於800萬元的規定,香港證監會則仍未有改動,只承諾改動前必先經過諮詢。其實,任何規則若有改動,市場必有不同聲音和意見,永遠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終,經由當權者作總結,再一錘定音。
*專業投資者定義,不應用金額衡量*
一直以來本工會都認為「專業」一詞通常應以經驗和知識來量規,不應用金錢投資的多寡來作準則,而確實「專業」這詞又很難標準化。因此,硬要把「個人專業投資者」標準化,是十分困難和難盡公平的事。若不是因金融海嘯引發起大量法律訴訟,「專業投資者」的定義也未必會受到廣泛的注意和討論。而筆者認為,現時以800萬調高至1200萬,或甚至1500萬的資金組合,訂為「專業投資者」準則,實沒有太大分別和意義。
現時證券及期貨公司或投資機構為了符合證監會「認識你的客戶」(KYC)的指引、程式及合適性規定等等要求,往往都要求客戶在簽訂開戶文件時,簽下多項條文和申報資產,而部分條文都會涉及投資經驗、相關投資產品的知識和風險說明等等。很明顯在投資者開戶時,他們已明白投資是存在一定風險的;其實,還要硬生生界定「專業投資者」這身份,只怕容易令某些金融投資機構,又或監管當局逃避了某方面的責任,更何況如把「專業投資者」的門檻提高,那是否代表以往合資格的專業投資者,突然變成了非專業投資者呢?相信證券及期貨公司聽到這個消息,心想要重新處理以前「個人專業投資者」客戶記錄時,定必感到頭痛啊!
後記:投資市場競爭激烈,連有特權的港交所也要面對各國交易所的競爭,現時各交易機構都各出奇謀去搶奪IPO市場,而商品期貨市場一直都是港交所的弱項,就算已買入了倫敦貴金屬交易所(LME)的股份仍對商品期貨的發展毫無裨益。
日前傳出內地為加快步伐開放商品期貨予海外投資者參與,內地交易機構已獲香港證監會批出自動化交易服務牌照,並可以在港吸納客戶以便推介產品和提供服務,可見在「互聯互通」下
,兩地投資者客戶的交流是雙向的,但因香港沒有本土商品期貨交易所,這方面便難於與人競爭了。
至於,香港交易所參與者,由於競爭激烈,在「零佣金」的惡性競爭下,生意難做,為了擴闊經營空間,令經營新股上市前暗盤交易的證券公司漸多,根據證監會規定,持有7號牌照才能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和運作配對客戶買賣盤電子交易平台,那申請7號牌照是否又成為經營的新趨勢?仍需待觀察。
不過,就算上市前暗盤交易增多,業界在沒有最低佣金制下,靠佣金收入的從業員根本是毫無得益。《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工會副會長 梁崇讓》
* 工會網址:http://www﹒hksf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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