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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穗欣先生於金融界累積了21年經驗。於2014年加盟東亞聯豐投資前,他為中信建投(國際)的執行董事,負責亞洲區整體資產管理業務。在此之前,盧先生為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的執行董事,專責投資者關係及公司投資基金平台的銷售及市場推廣。此前,盧先生於大和資本市場(前身為比聯金融產品)任職9年擔任執行董事,負責不同範疇包括亞洲的互惠基金、結構性產品,衍生工具及交易所買賣基金的產品開發,銷售及市場推廣。於大和資本市場之前,他為德意志資產管理的區域銷售經理,負責發展亞洲區基金分銷業務。盧先生於1995年在渣打銀行開展其事業。盧先生取得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學經濟學士學位。

05/09/2018 10:00

《錢來自有方-李博衛》你的投資顧問是否真的「獨立」?

  「獨立」投資顧問或分銷商(下稱中介人)是甚麼意思?一般投資者可能認為代表他們獨立於產品發行人,及提供不偏不倚的投資意見,並作出符合投資者最佳利益的建議。然而事實並不一定如此。很多自稱獨立的中介人會向產品發行人收取佣金,因此並非獨立。這種報酬方式更可能會影響他們的獨立性和客觀性,產生利益衝突。

*限制使用「獨立」一詞的新措施*

  證監會最新規定,由今年8月17日起,受證監會規管的中介人在分銷投資產品時,若會向任何人(包括產品發行人)收取金錢利益,便不可以自稱「獨立」,或使用任何其他有類似含義的用語,例如「獨立財務顧問/IFA」、「持平」、「中立」、「客觀」或「不偏不倚」。中介人亦須向投資者作出清晰的披露,說明自己是否獨立及解釋原因。
  如果中介人並非獨立,你應了解他們與產品發行人的關係,及他們銷售產品所收取的佣金。這些資料可以幫助你更有效地評估和考慮他們提供的意見。

*「獨立」一詞在不同監管制度下有不同意思*

  不過投資者要留意,新規定只適用於受證監會規管的中介人,「獨立」一詞在不同的監管制度下則可能有不同意思。所以,當中介人自稱「獨立」時,你應該向他查問所謂「獨立」的意思,以及他會否因為向你銷售投資產品而獲得金錢收益。《投資者教育中心總經理 李博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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