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港交所(00388)推出新諮詢打擊殼股炒作及增加養殼的成本。新規定建議上市公司進行反向收購時,新注入業務需要達到上市要求,即是三年盈利超過5000萬元,還要增加300個新股東。此外,公司轉手給新股東後,要維持上市公司水準的業務及營運三年,這對於原本已是財困的公司是雪上加霜的行為,因為那些上市本身處於虧損狀態,因業務運作不足甚至面臨被停牌,新規定的新業務增加白武士拯救經營不善公司的難度。而且主要股東易手後若變更主營業務,新規定下要求時限由原來的2年延長至3年。不過,三年規限過於嚴苛,阻礙公司的正常業務發展。
同時,當局建議擴大現金公司的定義,股價及債券等被視為等同現金,不可以當是上市公司的業務範圍。這新條件增加賣殼及養殼的難度,避免公司僅進行簡單業務或證券行以養殼。當現金佔總資產50%以上的公司,將不容許發行證券融資,以保障投資者權益不被過度攤薄;而佔資產5%以上的證券投資,均需要詳細披露。但是,在市場大幅波動的時候,公司需要大量現金,新規則將限制了上市公司這方面的靈活性。
雖然當局的出發點是好的,三項建議措施都是針對個別上市公司不利散戶投資者的行為。不過在保障投資者利益及維持市場質素的前提下,亦希望當局能夠拿捏準確業界的狀況,若新措施造成一刀切極端的情況,財困的公司不能透過白武士的拯救,同時亦否定大小股東原本可以借此抽身的套現機會,對雙方造成不利影響。
《香港股票分析師協會主席 鄧聲興》
(筆者為證監會持牌人士及筆者未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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