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牛證到期時,相關正股價格觸及或超越收回價,投資者持有的牛證的內在值將大幅下跌,他的損失會是牛證發行價減去結算價與行使價的差距〈若前者高於後者的話〉,再加上買入牛證時所支付的財務費用。另一方面,理論上,發行商會於相關正股價格觸及收回價時,沽出持有作對沖用的相關正股計數,虧損將由他們出售牛證的收入所彌補,並可賺取與發行牛證時所收取的財務費用相同的淨利潤。
然而,實際上,發行商不會等候相關正股價格觸及收回價時,才開始入市沽貨。他們知道,只要自己準備沽出的貨源能夠為股價提供足夠的下跌動力,而又相信當時市場內的買盤承接力不足,便會提早入市沽貨,減少來自持有作對沖用的相關正股會為他們帶來虧損。能夠成功減少虧損,即等同可以增加利潤,因一旦收回價被觸及,其後他們來自出售牛證的收入是不會下降的。換言之,於收回價之上沽出的正股可為他們帶來額外的利潤。
至於正股價格於牛證結算前在收回價之下的再跌幅度,本應對他們的淨利潤無大影響,除非結算價顯著低於他們的平均沽貨價格水平。因此,聰明的發行商除會提早入市沽貨外,亦懂得製造市況向淡的氣氛,令正股價格於跟風沽盤的推動下,顯著跌離收回價。牛證持有者的最終損失盡量擴大,自然對發行商有利。《經濟通及交易通首席顧問 梁業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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