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近期發出諮詢文件,建議當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遭其核數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時,公司股份將要停牌,直至相關問題解決且令核數師滿意為止。我認為不宜在核數師「無法表示意見」後便自動讓上市股份停牌,港交所作為監管機構,應先介入調查,才作決定。
上市公司與核數師的關係千絲萬縷,不排除公司可能因為得罪核數師或者雙方就核數費有爭拗而交惡,令核數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反過來,一旦核數師操公司停牌生殺權,亦有機會因受僱於上市公司而承受壓力,作出妥協。
我認為當核數師發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時,港交所應該提高警覺,先作出調查,確定存在失誤或造假等不尋常情況後,才要求企業停牌。《南華證券副主席 張賽娥》
註1:本文為個人觀點。
註2:本文由張賽娥女士口述,《經濟通通訊社》記者梁嘉儀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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