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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崇讓,工商管理學士學位,現為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工會總幹事,從事證券及期貨工作近45年,擔任金融公司責任董事及負責人員逾40年,同時擁有外匯業和金銀業的業務經驗,曾任香港期貨交易所市場委員會委員,現持有香港證監會牌照。

梁對金融、證券及期貨業的監管、運作、風險管理有一定的經驗和見解。自2004年開始,分別為《東方日報》、《經濟通》、香港文職及專業人員總會會刊,撰寫文章超過1,000篇,內容涉及金融政策和經濟問題,對中港政策和制度以及市場的變化有個人獨特見解。

曾任香港文職及專業人員總會副理事長、副會長、工聯會業餘進修中心導師、自在人生自學計劃、證券及期貨持續培訓課程導師,也經常舉辦講座和投資課程,為從業員進行持續培訓課程。

24/01/2019 10:27

《行內行外-梁崇讓》為何政策要貪新忘舊?

  狗年將過,豬年快至,去年港股市場不如狗般乖巧馴服,動盪不羈成為市場的特色,只是大幅波動多涉及人為因素,小投資者損手連場,還望豬年能帶來好運,祝投資者和中介人豬籠入水,諸君肥肥白白,但千萬不要像家豬一樣,逃不過被屠宰的宿命。
 
*「實名制」是否有必要?*
 
  上周證監會主席表示:就全面實施「實名制」推出諮詢文件,諮詢對象除了業界人士外,同時也公開向公眾諮詢。工會曾於去年10月18日撰文《人頭倉和實名制的實施》說明了證監會和有關當局皆非常重視在市場內,《實質擁有人》的身分,目的是避免不法份子利用人頭參與洗黑錢活動和操控市場行為等。因此,有關當局不斷採用多方面的措施來防止所謂《人頭戶口》。一直以來證監會都強調及要求中介團體應嚴謹地造好認識你的客戶(KYC)工作,而公司的合規部也應對公司員工進行有效的內部監督工作,這是為了配合全球反洗黑錢(AML)的工作。
 
  筆者早前曾指出從形勢上來看,香港和內地的互聯互通市場,推行「實名制」措施已是無可避免的事,滬股通和深股通的「實名制」要求,已在去年9月推出,如今有關當局期望港股通可在今季實施「實名制」,並計劃日後在港股市場全面實施。由於內地交易所是國家機構,交易制度與港股並不完全相同,而港交所(00388)是私營企業,中介人制度和交易的托管概念不盡相同,因此港股全面推出「實名制」是否有此必要?是否會成為另一齣「擾民」鬧劇?木宰羊!可是有關當局,今次又是耍出同一招數-一句「大勢所趨,事在必行」的慣性口號,作為宣傳推廣的殺手?。
  
  回想以往,港人常常把尊重個人私隱這句說話掛在口邊,現今世人卻為了資訊和利益,漸漸把「私隱」拋諸腦後,被「科技大過天」的概念取締了。因此估計在港推行「實名制」,也不會有太大的反對聲音吧!筆者對港股全面實施「實名制」持開放態度,只是在內地的股票市場,投資者對開設交易戶口的數目有所限制,然而香港股票市場,由於歷史和自由經濟體系的原因,基本上沒有限制投資者開設股票帳戶的數目,如實施「實名制」,證券公司在操作上和運作上是否也要有所改變?系統是否需要升級?成本會否增加等等情況仍待進一步了解。因此,在這階段談論是否支持全面「實名制」?可謂言之尚早。
 
*港所研縮短新股審批時間*
 
  反觀港交所為了要與美國股票交易所「爭食」,正研究縮短新股審批時間,希望把上市流程加快,除了加快推行無紙化外,最大機會是縮短新股結算周期,現時上市過數和定價日期較有規範,但新股招股時間的長短卻有不同,從開始招股至截止申請,日程長短不一,有些七日,有些近三個星期,日子相差有超過十三、四天,有些企業公開招股後很快便可在市場掛牌交易,有些久等下仍未到截止日期,為何會出現類似的不同情況?這是保薦人、上市企業還是港交所決定的呢?
 
  還有,港交所最終落實上市委員會就重大決定只有一次覆核的建議,並宣布新設獨立委員會處理有關拒絕上市申請,取消上市資格的覆核修訂將於今年中生效,新措施的目的為加快不適合上市或有問題公司除牌程序,這種做法取代了現時兩層架構的審核。雖然未來上市覆核委員會組成人數由15人增至20人,但相信大部分成員都是「自己友」,與現時港交所董事局成員的組成方式不遑多讓,業界代表、中小企代表以及弱勢群體等人士,總沒法成為委員會局內成員,這意味再一次有關當局說了算,這種改變令市場人士憂慮有損企業股東利益;目前港交所已收緊有關停牌除牌的規則,現連申訴機會都變得渺茫,相信令某些上市公司因營運出現問題而尋求翻身的機會也減少了。
 
*不應隨便要上市公司退場*
 
  筆者認為港交所有責任維持企業來港上市的質素,既然已批准上市,就不應隨便要求上市公司退出市場,多年前在的文章,曾以超級市場來比喻港交所,雖然未必是太貼切,但仍有很多雷同之處,簡單的說:超級市場和港交所同是營利企業,市民並沒有強逼超級市場售賣甚麼貨物,銷售甚麼貨品是由超級市場自去選擇和決定,產品銷售價格和規矩也是由超級市場所定的,而現今社會超級市場總要為上架的產品負上責任,對於那些過期產品和貨不對辦也要下架和讓消費者退貨,但港交所卻不需為此頭痛,加上擁有其專利的獨特優勢,上架產品自然愈多愈好,其收益也愈多,上市後逼令企業退市,亦可算是毫無損失。
 
  回說當年推出毒害散戶投資者的備兌認股權證,令散戶資金損失慘重,而近年大量吸納「謎網新經濟股」上市產品,上市前有關官員「大勢所趨」的一段講話猶如97年的「想窮都難」確有異曲同工之處,令投資者投上信任一票而買入此類產品。但時至今日,相信購入此類產品的散戶投資者已欲哭無淚,只是無法退貨,也不知何時重見天日,最可怒的是,上架者從不檢討為何不造好把關工作,硬要把這類產品推上架售賣,產品貨不對辦時,反怪責是購買者造成,這是否有點強詞奪理呢?
 
*放寬上市但收緊除牌規定*
 
  後記:有關當局的政策總是堅離地,近期有關削減長者綜緩金、申請領取4000元(派糖)的繁複手續等都備受批評,而有關當局對待本土證券及期貨業中介人的政策同樣惡評如潮。近年港交所宣布多項打擊現有上市公司的違規和賣殼活動措施,一如既往,美其名是為了保障投資者利益,只怕政策推行時過了火位,造成真正受害的是投資者。
 
  大家何妨深想一些,或許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活動,對港交所來說得益不大,反而企業正式申請上市,港交所才是最大得益者,因此港交所採用「貪新棄舊」政策是正常不過,也難怪港交所一直放寬上市規則,但另一方面卻收緊現時上市公司停牌和除牌的規定,同時也提出新例若核數師發表《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上市公司必須停牌直至問題解決為止,讓公眾感到有關當局為提高上市公司質素而有所作為,但這會否引致核數師和上市公司之間意見出現矛盾的頻率增加,發生爭拗或企業「買核數師怕」等等現象出現呢?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工會副會長 梁崇讓》
* 工會網址:http://www﹒hksf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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