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在最新一屆立法會(1月12日) 的答問大會上透露,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條例草案,已獲行政會議通過,將成為港府提交今屆立法會的第一條草案,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將在農曆新年前加開會議審議,爭取在2025年強積金「積金易」平台全面運作時實施。
根據現行《僱傭條例》,僱員只要服務年資達到一定時間,而符合指定條件,如因裁員而被解僱等,可獲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簡稱「兩金」)賠償,前者須連續受僱滿24個月,後者的受僱年期則為5年,僱員只能二得其一。
「兩金」金額的計法相同──月薪的話,是以最後一個月工資(或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之三分二(上限為1.5萬元),乘以服務年資;日薪的話,則是由僱員在過去30個工作日中選取18個工作日的工資(上限同樣為1.5萬元),乘以服務年資,兩者金額上限同樣為39萬元。
*對沖「兩金」金額創新高*
現時強積金設有「對沖」機制,即是容許僱主利用強積金帳戶(僱主部分)內的累算權益,抵銷需向僱員支付的「兩金」。如累算權益多於「兩金」金額,補償金額便全數從強積金帳戶(僱主部分)扣除;不足的話,僱主才需付上差額。
根據積金局2020年第3季「強積金統計摘要」,回看過去5年(2016年至2020年)打工仔被對沖的強積金供款達229.49億元;2021年首三季已達54.22億元,比2020年同期的45.80億元,增加18.4%,市場憂心影響全港數百萬「打工仔」的退休儲備,因此,政府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方案以增加僱員的退休保障。有關方案早於上任特首梁振英時代已提出,並於現任特首林鄭月娥2018年《施政報告》優化,再於去年9月修改成為即將提交立法會的草案。
*政府擬補貼僱主延長至25年,協助資方適應過渡期*
根據最新方案,取消對沖政策實施前的「兩金」,僱主仍可繼續以強積金抵銷,金額以政策實施時的薪金計算;政策實施後的「兩金」,則以離職時薪金計算,僱主不能以強積金對沖,但政府會提供補貼,為期25年──僱主每年支付「兩金」總額設有50萬元界線,界線以下所支付的「兩金」,僱主的負擔比率逐漸遞增,首9年更設有每名僱員上限,首3年為3000元,第4至6年為2.5萬元,第6至9年為5萬元;界線以上所支付的「兩金」,僱主的負擔比率同樣逐漸遞增。同時,僱主需設立專項儲蓄戶口,為每名僱員作出薪酬(上限與強積金的上限一樣,為3萬元)1%的供款,直至存款相當於所有僱員年薪15%「封頂」,作為支付「兩金」之儲備。
簡單舉個例子,假設僱員在取消對沖後第3年被解僱,僱用年資合共6年,以每年可得「兩金」上限1.5萬元計,便可獲得9萬元賠償,根據現有制度及取消對沖機制後的制度計算,僱員所得相差甚遠。
*現有制度*
*如強積金帳戶(僱主部分)累算權益有9萬元,便可全數用以抵銷「兩金」,結餘歸零;
*取消對沖機制後 (實施時的首3年)*
*「兩金」共有4.5萬元,僱主本來需要負擔50%,即2.25萬元,但由於金額高於政府封頂的3000元,因此只需付出3000元,餘下4.2萬元由政府補貼。
*換句話說,僱員在獲取9萬元長期服務金後,強積金帳戶(僱主部分)仍有4.5萬元,即共13.5萬。與現時制度下只獲9萬元相比,退休保障便得以增加。
現時強積金 對沖機制 | 政府新方案 (取消對沖後首3年) | |
強積金帳戶(僱主部分) 累算權益(解僱前) | 9萬元 | 9萬元 |
「兩金」可得 | 9萬元 | 9萬元 |
被對沖金額 | 9萬元 | 4.5萬元 |
僱主於解僱僱員支付 | 0元 | 3000元 |
政府補貼 | 不適用 | 4.2萬元 |
僱員解僱後可得 強積金帳戶(僱主部分)+「兩金」 | 9萬元 | 13.5萬元 |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方案乃勞福局去年10月提交予立法會的參考資料,政府即將提交予立法會的草案或有改動,所有細節亦有待立法會審議並通過。
《環一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產品分銷及策略部主管 黃煥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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