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7日北京專電》銀保監向各人身險公司發布通知,旨在從源
頭解決互聯網人身險業務非理性價格競爭、銷售不規範、服務效能不高等問題。
《關於進一步規範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明確互聯網人身險
的經營門檻,即具備一定能力的保險公司才可以經營互聯網人身險業務,對保險公司主體有明確
要求: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2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75%;連續四個
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人身險公司連續四個季度責任準備金覆蓋率高於100%,財
產險公司連續四個季度的責任準備金回溯未出現不利進展;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評估為C級(合格
)及以上等。
*互聯網渠道所售人身險產品須為專屬產品*
《通知》明確互聯網渠道所售人身險產品須為專屬產品,實行獨立覈算,實施定價回溯監管
。專屬產品範圍包括意外險、健康險(除護理險)、定期壽險、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壽保險和
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險,以及獲得銀保監會同意開展的其他人身險產品。
《通知》特別強調,通過互聯網經營十年期及以上人身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
在資本實力、行為規範、風險防控等方面均應符合相應條件。《通知》對已經開展互聯網人身險
業務的保險公司給予了過渡期,需2022年1月1日前符合《通知》各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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