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1日專訊》內地又一城市收緊樓市政策。江蘇南京上周五(28日)發布
《關於進一步優化無房家庭購房工作通知》,明確提高「無房家庭」認定標準,在原有的南京市
戶籍、家庭名下無自有住房的條件下,再增加兩條認定標準:一是購房證明開具之日前2年內無
自有住房登記信息和交易記錄;二是購房證明開具之日前1年內在南京連續繳納12個月城鎮社
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對於無法提供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的,須南京戶籍滿5年。值
得注意的是,購房資格核查中,居民家庭成員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不予認可。
同時,南京還加大了無房家庭房源的供應比例,保障剛需買家的住房需求。《通知》提出,
對於商品住宅項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數佔比在60%及以上,且無房家庭
報名數在當批次無房家庭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無房家庭房源供應比例由30%提高到40%。
《通知》自周六(29日)起實施。(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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