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
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01398)、農業銀行(01288)、建設銀行
(00939)、郵儲銀行(01658)、興業銀行(滬:601166)和支付寶等部分銀
行和支付機構。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指出,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必須嚴格落實《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監管規定,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不得為相關活動
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各機構要全面排查識別虛擬貨幣交易所
及場外交易商資金賬戶,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要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交易
特征,加大技術投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模型,切實提高監測識別能力;要完善內部工作機制,
明確分工,壓實責任,保障有關監測處置措施落實到位。(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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