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銀保監下發通知,為加強和改進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監管,規
範市場秩序、防範經營風險,促進公平競爭,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辦公廳就保
險機構經營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做出進一步規範。
通知中指出,保險公司若要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包括連續四個季度
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2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75%;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
B類及以上;連續四個季度責任準備金覆蓋率高於100%;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評估為C級(合
格)及以上等。
銀保監要求,保險期間一年及以下的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高於35%;
保險期間一年以上的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首年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高於60%,平均附加費用率
不得高於25%。
險種方面,互聯網人身保險產品範圍限於意外險、健康險(除護理險)、定期壽險、保險期
間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壽保險(除定期壽險)和保險期間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險,以及銀保
監會規定的其他人身保險產品。其他不得上線經營,不得通過互聯網公開展示產品投保鏈接或直
接指向其投保鏈接。(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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