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制訂一套適用於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地產基金)的法定協議安排和強制收購機制,以及優化《證券及期貨條
例》下適用於上市集體投資計劃的市場行為監管制度,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證監會邀請公眾
於今年5月27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在有關建議下,香港房地產基金將可透過一套擬在《證券及期貨條例》內引入的法定協議安
排和強制收購機制,以類似於其他上市公司的方式進行私有化及企業重組。有關法定制度亦會為
房地產基金的單位持有人提供多項不同保障和保護。此外,根據有關建議,證監會亦會將《證券
及期貨條例》下多項市場行為監管制度的適用範圍,明確地延伸至上市集體投資計劃,藉以加強
市場的廉潔穩健和投資者的保障。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表示,對房地產基金及上市公司採取相同規管方式,是證
監會行之已久的政策。這些優化措施可望促進房地產基金的合併和收購,有助香港建立一個更蓬
勃的房地產基金市場,同時亦能加強投資者的保障。(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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