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銀保監今日公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
例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提到,外國保險公司與中國的公司、企業合資在中
國境內設立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合資保險公司,其中外資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1%。
與此同時,外資保險公司主要股東應當承諾自取得股權之日起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並在外資保險公司章程中載明。經銀保監會批准進行風險處置的,銀保監責令依法轉讓的,涉及
司法強制執行的,或者在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轉讓股權等特殊情形除外。外國保險公
司分公司成立後,外國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營運資金。(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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