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中國財政部公布資源稅法意見徵求稿,資源稅的應稅產品為礦
產品和鹽,礦產品是指原礦和選礦產品。意見稿指,考慮到對水等自然資源徵稅需先行開展試點
,目前立法條件還不成熟,可依法授權國務院組織開展相關試點工作。徵求意見的截止日為今年
12月20日前。
意見稿提出,對開採原油以及油田範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徵資
源稅,而為了支持深水油氣勘探開發,可考慮從深水油氣田開採的油氣減徵30%資源稅;從衰
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徵30%資源稅;從低豐度油氣田、低品位礦、尾礦、廢石中採選的礦
產品亦可減20%資源稅。另外,中外合作開採原油、天然氣並繳納礦區使用費的中國企業和外
國企業,不用再繳納礦區使用費等。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由1994年至2016年起,全國累計徵收資源稅7972億元人
民幣,其中單計2016年就錄得951億人民幣資源稅稅收。(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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