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銀保監今日發文稱,商業銀行應當對表外業務實施全面統一管理
,覆蓋表外業務所包含的各類風險;不得開展與本行發展定位、業務規模及風險管理能力不相匹
配的表外業務。
刊登在官網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辦法」並指出,銀行應當審慎開展代理投融資服
務類、中介服務類表外業務,並應定期對表外業務開展相關壓力測試。開展代理投融資服務類表
外業務時,不得參與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特徵的資金池業務。
同時,應當嚴格按照穿透原則向上識別最終投資者,禁止通過欺詐或者誤導的方式進行錯誤
銷售;向下識別底層資產,確保資金投向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相關監管要求。壓力測試方面
,在開展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等壓力測試時,商業
銀行也應當充分考慮相關表外業務的影響。
該辦法將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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