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為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嚴厲打擊通過違規關聯交
易進行利益輸送等亂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銀保監近日發布《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共七章六十四條,從多個方面加強關聯交易監管,強化保險公司內控管理。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實
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跟蹤監控保險資金流向,層層穿透至底層基礎資產。對可能導致利益傾斜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穿透認定關聯方和關聯交易。
《辦法》設立專門章節明確關聯交易管理和監管職責,要求保險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等關聯方如實披露關聯關係有關信息,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陳述。明確保險公司董事
會對關聯交易管理承擔最終責任。銀保監依法對違規行為和相關責任人採取監管措施,加大對責
任主體的監管力度。
*違規關聯交易涉利益輸送,成行業亂象之一*
銀保監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通過違規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問題已成為行業亂象
之一,個別保險公司通過設立非金融子公司或者層層嵌套的金融產品,向關聯方輸送利益,把保
險公司當成「提款機」,引發重大風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十餘年前制定的《保險公司關聯交
易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不能適應防風險和強監管的需要。
此次《辦法》明確了從嚴監管、穿透監管的原則,建立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的關聯交易
審查和報告制度,突出重點、抓大放小,重點監控公司治理不健全機構的關聯交易和大額資金運
用行為,要求保險公司提高市場競爭力,控制關聯交易的數量和規模,從而達到提高保險公司經
營獨立性,防止利益輸送風險的監管目標。(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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