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銀保監上周五(17日)發布《關於優化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
配置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保險公司的自主運作空間將得以加大,配置權益類資產的彈性
和靈活性不斷增強,最高可佔到上季末總資產的45%,中國人壽、太保壽險、泰康人壽、新華
人壽、人保財險、太平財險等行業大中型公司投資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上限,由原來的30%提高
到35%。
中信證券今日發布研報認為,權益類資產監管新規影響中性。研報分析稱,主要上市公司償
付能力充足率集中在200%-300%,新規下對應的權益資產比例上限為30%-35%;
截至2019年底實際的權益資產比例為15%-24%,實際增量有限。監管新規降低了償付
能力充足率低於200%公司的權益比例上限,部分公司存在降權益資產規模要求。中信證券維
持保險行業「中性」評級,催化劑可能來自健康險和養老險的稅收支持政策出台。
銀保監的《通知》明確規定,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保險公司,不得新增權益類資
產投資,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足100%的人身險公司、資金運用出現重大風險事件、資產負債
管理能力較弱且匹配狀況較差、受到處罰的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不得超過15%。
(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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