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為規範財險業經營行為,防範化解風險,銀保監修訂印發《信用
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為保障辦法實施後的數據統計的準確性,銀保監配套修訂了信
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統計制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需要統計的內容包括:信用保險分險種數據統計報表、保證保險分險種數據統計報表等兩張
表格。兩張表格的統計及報送頻度為月報,各財險總公司應於每月後12日前報送上月報表,遇
法定長假可順延5個自然日。
根據要求,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的數據報送要保質保量,各財險公司要高度重視數據填
報工作,明確數據報送及時、真實、準確。對於無故晚報,或多次錯報、漏報、瞞報的財險公司
,銀保監會將建立黑名單制度,適時通報批評。(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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