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3日北京專電》銀保監印發《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有
關負責人就《規定》回答記者提問。《規定》取消了許可證3年有效期的設置,把區域性保險專
業代理機構最低註冊資本調整為2000萬元人民幣,《規定》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規定》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加強市場准入管理。強化對保險
專業代理機構股東的審查,並對股東的出資能力作出要求。同時,在資本金托管、治理結構、內
控制度以及商業模式等方面作出規定。
二是加強分支機構管控。為切實防止內控管理薄弱、風險隱患大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濫設分
支機構,列明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符合的具體條件,同時進一步強化保險專業代理法人機構的管
控責任。
三是理順後置審批流程。要求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取得許可證後,應及時在監管信息系統中登
記相關信息;對於未取得許可證或者其許可證被註銷的,應當及時辦理相關事項變更登記,確保
其名稱中無「保險代理」字樣。
四是提升最低註冊資本。把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最低註冊資本調整為2000萬元人民
幣,有利於專業代理機構增強抵御風險能力,提升依法合規意識,促進長期穩健經營。對新設立
的區域性代理公司,應嚴格按照新標準執行。
此外,《規定》還對繳納職業責任保險、保證金相關要求進行了調整,對違規銷售非保險金
融產品、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行為設定了相應罰則,加強日常合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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