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內地《新京報》引述券商人士方面消息指,日前有券商接到證
監會窗口指導,今年9月19日以後受理的私募公司債,規模超過淨資產40%的部分只能用於
借新還舊;公私募分別獨立按淨資產40%測算額度。
業內人士透露,按照新老劃斷政策,9月19日之前受理或已拿批文的私募債,不受該窗口
指導影響,可以按約定用途使用。目前政策剛出,項目收益債等特殊品種涉及的問題尚有待研究
,政策之後可能會對應調整。
對此政策對業務的影響,券商人士表示,如果在時間後有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需要對募
集說明書的募集資金用途做出調整,對企業融資結構也會帶來一定影響。(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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